1.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

2.区域自动气象站布局不合理造成什么影响

3.校园自动气象站选址有什么要求吗?

气象站设置规范_气象站建立的标准与规范

区域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

站址选择原则

站址的选择要满足当地总体布局。

站址的观测场地和周围环境要满足地面观测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观测场边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相对高度的3倍以上,两孤立障碍物最近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30米,距离成排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相对高度的8倍以上。”的要求选址。

站址应具有良好的电磁辐射环境,不能对自动气象站工作产生干扰。

自动气象站周围不得有致使传感器观测值发生异常变化的各种干扰源。

自动气象站工作环境要求

供电条件:自动气象站供电要求为180~240伏,50Hz,连续停电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满足供电要求的,应选择太阳能供电。

通信条件:站址应具备安装电话条件。特殊情况用无线通信方式时,站址与中心集站之间的无线信道质量应优于10E-5的传输误码率。

交通条件:交通应较为便利。

站址选择程序

根据站网总体布局,确定自动气象站安装地。

按照“一”的内容进行实地了解和勘测,尽量找出几个能满足站址选择要求的预选站址,记录每个预选站址的条件和环境情况,并拍摄预选站址的周围环境照片,了解征(用)地的可能性。

用无线通信方式的,需进行通信信道测试。

综合分析、评估预选的站址,将确定的站址上报省局。

区域气象观测站基础建设技术要求

区域气象观测站站观测场可建在地面或楼顶天面,占地面积不小于10x10米。

按照地面观测规范中观测仪器安装要求,确定风传感器,雨量传感器和百叶箱的安装位置(可参照附图一标示的相对位置确定)。

如观测场建在地面的,需平整观测场地,布设避雷地网,检查避雷地网的对地电阻,要求必须小于4Ω。

制作和安装铁塔(含三根拉索,见附图二),要求使用镀锌水管和不锈钢管材料。铁塔形状和大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坚固牢靠,地面铁塔总高度10米(其中塔身9米,顶端加1米Φ76或Φ100 mm 的钢管或不锈钢管),顶部要焊接一块交连金属法兰盘(附图二),以便安装时与风传感器底座相配。如果安装在楼顶的,铁塔总高度可缩短为6米。

按照防雷规范设计和安装避雷针,要求在铁塔附近单独树立。

制作水泥基座:

雨量筒水泥基座 500×500×500 mm 一块

百叶箱水泥基座 500×500×500 mm 一块

以上两个水泥基座不需预埋螺丝,设备安装时用冲击钻打膨胀螺钉固定。如果安装在水泥楼面,则可以直接在楼面打膨胀螺钉固定,而不一定需要另外预制水泥基座。

选择主机设备安放用房,必须考虑与传感器的距离要尽量短,信号电缆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用户自行报装一部电话,将电话线、交流220伏电源引到主机放置的地方,安装电源插座(三芯国标)。安装交流220伏电源和电话避雷器。布设避雷地网,地网的对地电阻必须小于4Ω。将避雷接地线引到主机位置以便主机接地。

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

气象局规定。

1、设立于温江,是由专家和共同规划实施的。

2、温江地处于平原地区,方便架设所用设备。

3、温江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而根据气象局所发布的明文规定,气象站最好设置在热带湿润气候区,便于测试。

区域自动气象站布局不合理造成什么影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共享的原则。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国内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第十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每个飞行情报区内指定一个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机场气象台承担气象监视台的职责。第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国内气象情报和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索取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

(二)制作和发布中、高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并向各地区气象中心和全国机场气象台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四)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收集、处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向其提供《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

(七)维护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八)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九)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第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本地区及与之相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

(二)制作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和发布本地区低层区域预报;

(四)制作并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七)收集、处理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并报送民航气象中心;

(八)维护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本地区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九)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校园自动气象站选址有什么要求吗?

预报精度降低、监测能力下降。

1、预报精度降低:如果自动气象站的布局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某些地方的气象数据不够准确。这样一来,就会影响气象预报的精度,不利于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进行精准预报和预警。

2、监测能力下降:如果某个区域内自动气象站的布局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气象监测能力下降。这样一来,就会影响气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利于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小型气象站

安装要求:

一、地面平整:地形对校园气象站的影响非常大,地面坑坑洼洼、障碍物等都会影响风速以及风向,最终导致气象站测量数据失真;如安装地周围有树木或许修建投下的暗影,会影响日常测定太阳的辐射量;

二、避开污染源:校园气象站属于精细高精密的作业仪器,自然界中的各种污染源对其都能发生不良影响。比如电磁波污染、化学污染源等,都可能会影响测量精度;安装点要尽可能避开各种污染源,避免对其发生影响;

三、面积足够大:按照的相关标准规则,安装校园气象站的面积有固定数值,观测点面积要满足大,避免气各种仪器就会彼此之间发生影响,严重影响最终的观测和操作;